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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杞县这两处国家级文化遗址承载了哪些历史文化

    信息发布者:乡里乡韵
    2018-04-03 11:25:24   转载



    今年的三月五日、6日杞县文物管理所为我县两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鹿台岗遗址和段岗遗址设立了标志牌,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那么这两处国家级文化遗址在研究历史文化和杞县的历史能带来哪些有价值的信息,笔者收录了大量的文献,献给热爱杞县的人们。


    鹿台岗位于杞县东部裴村店乡,本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村庄,可谁曾想到这普普通通的小村庄的下面竟埋藏着远古先民的传说和“奥秘”。据有关资料记载,相传古代豫东地区气候宜人,植物繁茂,麋鹿成群,方圆数百里皆为沼泽。沼泽地带有一块高岗,高岗上居住着一个氏族,氏族人长年以狩猎为生。


    一天,氏族首领在狩猎中发现了一群鹿,便率领族人全力围剿。此时,恰逢另一个氏族也在追击鹿群,两个氏族两面夹击,终于将鹿群俘获。但为了争夺战利品,双方却发生了激烈冲突,并展开血战,最终居住在岗上的氏族获胜。为了纪念胜利,氏族人将高岗命名为“得鹿岗”,后人误将其写成“鹿台岗”,这就是今天“鹿台岗”村的由来。这毕竟是传说,不能代表“鹿台岗”的真实情况。

      据了解,1959年,河南省文物工作者在此考察,采集了鬲腿、鬲当、泥质灰色陶器残片,砂质褐色陶片、鹿角化石、蛋壳陶片、骨针等,当年被中共杞县委员会以商代遗址的内涵公布其为文物保护单位。196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将“鹿台岗遗址”公布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寻找夏代夏、夷两大古族文化的分界线,1989年至1990年郑州大学考古专业86级师生和开封市博物馆的考古人员对“鹿台岗遗址”进行了一系列发掘,发现了仰韶、龙山、先商或岳石、早商、晚商、春秋时期的文化遗存。这一惊世发现,证明了杞县在夏时期,以杞县为中心的惠济河与涡河之间是华夏、东夷、先商三大古族的交汇地,从而揭开了“鹿台岗遗址”的神秘面纱。

    2006年4月,“鹿台岗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鹿台岗遗址及杞县朱岗、段岗、牛角岗等诸遗址是夏、夷、商三大古族逐鹿鹿台岗一带的见证。
      鹿台岗遗址地层关系自下而上依次为: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先商或岳石文化、商文化、春秋时期文化等,而与鹿台岗相距仅数十公里的朱岗、段岗、牛角岗诸遗址地层关系自下而上依次为: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商文化、春秋时期文化等。通过对鹿台岗遗址和朱岗、段岗、牛角岗遗址文化内涵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它们虽近在咫尺,但是文化面貌却大相径庭。

    在鹿台岗遗址的文化内涵中,未见二里头文化遗存,确共存有与二里头文化属同时期的岳石文化和先商文化,从而表明今杞县境域应是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东部边界。相反鹿台岗遗址是迄今为止发现岳石文化最西的地点,豫东一带先商文化最西的地点,而位于其西部的朱岗和其西南部的段岗、牛角岗遗址也均未发现岳石文化和先商文化的遗存。这就告诉我们在夏时期,以鹿台岗为界,形成了夏、夷、商三大古族角逐的局面。不过鹿台岗遗址中先商或岳石文化遗存中包含二里头文化的因素,朱岗、段岗、牛角岗等遗址中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包含先商和岳石文化的因素,这种相互包含的因素,正是夏时期夏族、商族、东夷族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的历史写照。

      鹿台岗遗址文化内涵揭示了先秦时期夏、夷、商三族在杞县的历史演变。
      龙山时期,豫东地区分布着众多的河南龙山文化造律台类型的遗址(如杞县的段岗、鹿台岗等),可见这一时期东夷族已退出豫东地区,属华夏系统的中原民族势力则逐渐强大。龙山时代之后,豫东地区东部又复为东夷势力占领,分布的文化类型为岳石文化,豫东地区西部则为二里头文化分布区(夏文化),二者的模糊界线大约在今河南杞县——太康——淮阳一线。此时盘踞在孟诸地区的先商文化势力也向西达到鹿台岗一带,从而在豫东地区杞县曾一度形成夏、夷、商三族势力的鼎足局面。


    遗址北高南低,平面呈梯形。文化层厚约2—8米,自下而上依次为: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先商文化、岳石文化、早商文化、春秋时期文化,属村落居住遗址。遗址原来面积很大,后被挖掉大部分,东、北两面遭受破坏,现形成高6米的断崖。

    鹿台岗遗址出土器物有陶器、骨器、石器、蚌器、牙角器、铜器等,其中以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为主。生活用具又以陶器为主,纹饰丰富。鹿台岗遗址文化内涵揭示了先秦时期夏、夷、商三族在杞县的历史演变。一个土岗子如同一部历史书一样,记述了先秦时期夏、夷、商三族在杞县的历史演变。通过对杞县夏商遗址及鹿台岗夏、商、夷三族之考古文化面貌的综合观察,以及遗址地层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考古材料、文献记载,可对先秦时期夏、夷、商三大古族在今杞县一带乃至整个豫东地区错综复杂的历史演变进程作出大致勾勒:仰韶文化时期,豫东地区东部控制在属东夷系统的大汶口文化势力之下,而豫东地区西部则为仰韶文化分布区。

    杞县段岗龙山文化遗址在县城西南6公里段岗村北、黄岗沟南岸沙丘上。出土古斧、石凿、骨匕首,灰色、红褐色、泥质、沙质绳纹、条纹、附加堆纹之瓮、壶、罐、盘等残片和不完整的陶献、矮乳状鬲腿以及鹿角、兽骨等,属龙山文化遗存。1984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对该遗址重新进行发掘,出土了龙山、二里头、商周时期的大量陶器。

    经鉴定,认为该遗址出土遗物与河南偃师二里头出土的遗物相类似。1989年秋和1990年秋,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和开封市文物工作队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了较为丰富的河南龙山文化、二里头文化、晚商文化和春秋时期的文化遗存,对这些文化遗存中的遗物进行比较分析,推测段岗文化遗址是河南龙山文化的年代在王湾三期文化中期偏早至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偏早之间,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在伊洛地区二里头文化第二期的后段至伊洛地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后段,晚商文化的年代约相当于殷墟文化第二、三期,春秋时期的文化年代约相当于春秋中晚期。由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都在夏人活动的地域之内,时间与夏代纪年相当,二者有继承关系,因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的四期遗存都是夏代文化遗存,故杞县段岗文化遗址从河南龙山文化至春秋时期文化遗存都是夏、商、周时期的杞国文化遗存,这对了解春秋时期杞国东迁前后的杞国文化有一定的意义。2013年5月,杞县段岗文化遗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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